执业药师注册全程网办操作指南
尊敬的执业药师: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执业药师,提升注册办理效率,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全面推行执业药师注册全程网办服务,并提供注册证免费邮寄服务。以下为您详细解读全程网办的操作步骤与流程,请您按照指引进行操作。
一、操作前准备:
1.确保您已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且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2.准备好有效的身份证电子版,以及近期免冠红底或蓝底证件照片电子版。(仅首次注册需要)
3.确保网络环境畅通,建议全程使用IE9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相关政务服务网站。
二、在线注册流程:
1.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person)申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未注册用户请按要求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
PS:首次办理执业药师注册用户,进行业务系统用户授权绑定,选择“已有用户的登录授权”。“用户名”输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中证件号码(报考执业药师身份证件号码),密码默认无需输入,输入验证码,登录。验证成功即账号绑定了“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下次选择“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即可直接进入执业药师注册页面,选择注册省份和注册办理模式进行个人注册申报。
2.登录后在标题栏中单击“其他”,在“主题”项目中“综合”,再选择“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在线办理”。
3.选择上海市
4.点击“网上全程办理”
5.选择“注册申报”
6.点击“首次注册”(以首次注册为例)
7.点击“首次注册”,把基本信息填完之后点击“下一步”,(注意:“照片的格式为近期2寸(150*207)蓝底或红底标准证件照片,格式为jpg”)
8.“基本信息”填完之后点击“下一步”,页面自动跳转到填写“注册信息”
▲地市/区、执业单位名称务必填写正确(与上传的单位合法开业证明一致)
▲请按照营业执照如实填写社会信用代码,并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实填写“许可证号、许可证发证部门、有效期、发证日期、单位地址”等信息。
9.“注册信息”填写完后,就上传“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图片除了“免冠照片”不能超过20K,其他的大小不超过100k。
提示:上传的附件内容尽可能命名清楚,如“手持身份证彩照”,以免上传时发生错位。
“附件信息”中,身份证要求包括原件正反面,可将正面照片与反面照片合并成一张照片后上传,或者将其中一张照片上传于“其他附件”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要求包括资格证书号页和姓名页;继续教育要求从上一次注册当年至今每一年均需上传,其中2020年起包含专业科目及公需科目,可以采用网页截图或者打印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后原件拍照/扫描上传。
10.“附件信息”上传完之后点击下一步,即可打印申请表
11.“申请表”打印出来之后加盖执业单位公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及执业药师本人“承诺”签名后,原件拍照或扫描成图片,依上述方法处理,点击“注册信息”上传到“首次注册申请表”。
12.“首次注册申请表”上传完之后页面往下拉有一个“证书领取方式”,选择“快递邮寄”,证书邮寄地址务必填写正确,当然也可以选择“窗口领取”,然后点“提交审批”即可。
切记一定要点击“提交审批”,否则审批后台无法查看!
13.当提交内容有不符合的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退回,请按要求更正后重新进行提交,提交审批后可随时登入并查看申请进程。当发证显示为“绿色”,说明整个注册工作已经完成,等待证书邮寄送达或前来窗口领取。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执业药师注册证还在有效期内)的,请及时将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挂牌(零售药房有)邮寄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28号行政服务中心收,联系电话021-63269368);首次注册或延续注册时,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已注销或已过期的,无需邮寄任何材料。
2.请选择快递方式寄送,避免使用闪送方式寄送。
3.如有需要进行相关业务咨询的,可以点击“咨询服务”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会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也可直接拨打021-63269368进行咨询。
感谢您选择上海市全程网办执业药师注册业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以专业的药学知识服务于社会,守护公众用药安全!如您在操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困难,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祝您注册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