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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明确了我国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源头治理、全链条治理和综合治理的法治基础,压实了金融、电信、互联网等企业的主体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平台企业不合规履行或者违反规定,不仅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还可能引发刑事风险。在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黑灰产犯罪实践中,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常见多发的犯罪类型,但是对于平台企业而言,刑事风险不止于此。
1.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犯罪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平台不履行法律规定相关义务的行政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平台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以责令整改通知书或者其他文书形式责令平台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造成相关严重情节的,涉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关联《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条文
[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四条]
2.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相关设备、软件。平台若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上述规定的黑灰产设备、软件,如通过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等避开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
此外,未经许可以上述设备、软件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等权利的技术措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关联《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条文
[第十四条]
****3.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非法经营等犯罪
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支持或帮助,除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资金属性、主观明知和参与时间节点不同,还涉嫌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此外,在互联网洗钱生态链中相对独立实施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等行为帮助他人“洗钱”,则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关联《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条文
[第二十五条]
****4.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犯罪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五条规定平台应当对在反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同时,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分别规定平台从跨机构开户数量核验机制和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知悉的相关信息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将收集异常客户的交易信息、设备位置信息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平台违反上述规定,根据信息的类型:
一是国家秘密,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二是商业秘密,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三是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此外,《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不得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关联《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条文
[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
5.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条规定平台应当配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等资金处置措施。平台如果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关联《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条文
[第二十条]
6.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犯罪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条规定平台应当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平台在配合监管调取证据、移送犯罪线索过程中,可能接触到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平台在开展宣传教育时,尤其是围绕案件开展宣传,如果披露、报道了相关案件信息,涉嫌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等。
关联《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条文
[第三十条]
转载自徐汇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