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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继电影《第二十条》上映后,起到了多年普法未达之效果。然而对普通老百姓而言,哪有那么多“正当防卫”的机会,真正有帮助的反而是这个《第十三条》,期待破局吧……
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书的出罪条款(“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出罪依据,适用于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罪名,包括轻罪。
但遗憾的是,她也是一个沉睡条款。基层司法人员不敢用、不愿用,宁左勿右、机械执法甚至麻木执法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只要表面符合刑法条文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轻易刑事立案,而一旦刑事诉讼程序启动,往往就停不下来,最后基本上都会定罪。但近日发生的两件事,可能逆转这一局面,使轻微犯罪嫌疑人不再随意入罪。
一是万选才院长四年前的何某醉驾案无罪判决书近日在朋友圈刷屏,获得全网好评
这次网上疯传的时任广东佛山顺德法院院长万选才作出的[2020]粤0606刑初2648号何某醉驾案无罪判决书,在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应当定罪的情况下,适用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判决被告人无罪,赢得全网好评,网友称是伟大的判决书。
我(注:法治应生)昨天也写了《这份醉酒案无罪判决书,堪称说理的典范,希望这样的判决越来越多》一文,盛赞该判决书:我们不仅能从判决书中看到法官的勇气和担当,还能看到法官的司法良知和专业水平!有这样的刑事法官,是百姓之福、国家之幸!并希望这样的法官、这样的判决越来越多。
让我们重温判决中的十大金句:
1.不要轻易给人贴上罪犯的标签,也唯有如此,才会让人对法律心存敬畏,不至于对罪犯产生同情。
2.抽象的危险,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基于常识判断,没有危险或者基本没有危险,就不应该定罪或者没必要定罪。
3.刑事追究需谨慎,不宜挤压行政处罚空间,能用行政处罚调整的,就不必启动刑事追究。
4.立法为了执法的统一和效率,只能用相对公正取代绝对公正,即普遍适用一个不考虑个体差异的统一标准。立法不便规定,不等于司法不应该去考虑。
5.基于行政管理的统一和便捷,作如此统一规定并无不当,但这并不排除司法实践中对个体因素的考察。
6.刑法没有也不可能对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具体规定,因此,对于出罪,只能依情依理,这个情理就是人们基于社会生活经验的常识常理常情。
7.唯有轻轻重重、宽严相济,刑法才会有更强的威慑力。
8.在社会效果方面,法律规定的原则性与案件事实的具体性矛盾,要求司法人员不能机械办案、麻木办案,裁判文书的说理不能有违常识常理常情,否则就不能打动人心,就不会有好的社会效果。
9.对被告人处罚,无论是从宽还是从严,都有一个限度,这就是“宽不至于鼓励犯罪,严不至于让人同情”。
10.民生不易,对那些受教育有限、谋生技能不多的弱势群体,我们还是应该心怀悲悯,对他们尽可能的多一些宽容。
万选才院长的醉酒案无罪判决书,对刑法第十三条进行了全面、精准的阐释,堪称完美。
这份判决书的全网流传、持续热议,可以让基层司法人员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掌握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的价值意义,也可能让该出罪条款真正走出法律圈,为更多人所知晓。可以说,这也是一场精彩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二是最高检最近发布的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案,引起广泛关注
最高检最近发布的第五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中,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复议复核案(检例第209号),也明确指出:行为人虽然“多次盗窃”,但根据行为的客观危害、情节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综合考量,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应受刑罚处罚的,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人民检察院应当适用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朱某多次盗窃,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应当定罪处罚。但检察院认为,刑法规定“多次盗窃”意在惩处惯犯惯偷,朱某的行为系偶尔贪图小利,被盗的多肉植物价值仅为98元,且朱某在案发后主动归还被盗的多肉植物,没有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朱某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对其行为可予以治安处罚。最后,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对朱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是全国检察官办理类似案件都应当参照的案例,假如全国检察官都能认真参照这个活生生的案例办案,不知有多少轻微违法犯罪嫌疑人将适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出罪,不再起诉到法院审判。这是多么激动人心的好事啊!
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案一发布,遂引起广泛关注,纷纷认为最高检发出强烈信号,将正式激活刑法第十三条,轻微犯罪刑事政策面临调整。醉驾案件的司法解释已经调整,预计帮信罪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也将调整,会将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的帮信嫌疑人出罪。
时间来到2024年5月,在各种因素交织作用下,不管底层民意还是上层意志,估计都感觉基层司法人员过左,判处的罪犯逐年增加,尤其是将涉嫌醉驾、帮信的大量轻微违法犯罪人起诉、判刑,导致社会对立面越来越多,造成越来越高的不稳定风险,已经到了需要纠偏的时候了。
这或许是一个转折点,从此后,刑法第十三条出罪条款正式被激活,轻微违法犯罪嫌疑人有福了,可以不再蒙受牢狱之灾!
面临新形势、新风向,希望全国各地各级司法人员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增强为民情怀、提高业务能力,确实做到慎刑慎罚,不再简单照搬法条机械办案,而是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敢于适用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坚决不按犯罪处理。
程曾锦律师写了《张艺谋:再拍一部〈第十三条〉?》一文,建议张艺谋再拍一部《第十三条》,并认为该片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功,也将会有更好的效果,我完全赞同。
假如真的拍摄《第十三条》并在全国热播,那么第十三条必将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在全国人民的监督下,司法机关必将更加认真、准确适用第十三条,不敢再随意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的轻微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起诉、判刑。
只有真正激活刑法第十三条出罪条款,切实做到慎刑慎罚,才有更加全面的公正,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尊重、对法治的信任,从而实现政通人和、国富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