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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在T-557/20(SRB v EDPS.)中对匿名化数据的一次澄清尝试

网安寻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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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编者按

关于个人信息的去标识化及匿名化,本公众号发表过以下文章:

  1. 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发布《数据匿名化指南(草案)》

  2. 新加坡PDPA下基于特定主题的建议指南 :“匿名化”专章编译

  3. 第29条工作组 | 《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4.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定义的再审视(二):个人信息的场景依赖性及匿名化处理

  5.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6. 个人信息对外提供时的指向性问题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欧盟法院(CJEU)在T-557/20, SRB v EDPS.中对GDPR中的匿名化数据的一次裁决。公号君对此案例做出初步分析,供大家参考。

在2023年4月26日,欧盟法院(CJEU)的普通法院针对个人数据匿名化发出了一项裁决。本文讨论了SRB诉EDPS一案(案件编号T-557/20)中的决定[1],其中普通法院在数据共享的背景下对匿名化和假名化个人数据给出了认定。

1、案情

2018年8月,单一决议委员会(SRB),即欧盟银行联盟内的中央决议机构,发布了关于在“申诉”(the right to be heard)过程中处理个人数据的隐私声明。委员会认为,该过程应允许股东和债权人在线提交评论,以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得财务补偿。SRB调查了申诉过程中收到的相关评论,并要求第三方(德勤)作为独立评估者来评估部分相关评论(见T-557/20判决中的第7-8、10、13段)。在2019年6月,SRB将其中的某些评论传递给了该第三方进行评估。

2020年6月,欧洲数据保护监察员(EDPS)收到了五项投诉,声称向第三方传输评论,违反了SRB发布的隐私条款。在投诉之后,EDPS在2020年6月发出了首个决定,肯定了投诉人的主张。尤其是,EDPS确认SRB在隐私声明中没有告知投诉人关于数据(即评论)传输的情况,从而违反了GDPR第13(1)条。

随后,SRB提出,传递给第三方的评论并不构成GDPR第3(1)条中定义的个人数据,因此对EDPS的决定提出复审。据SRB称,评论附带了一个字母数字代码,以确定相应的声明是否已得到妥善处理。但是,只有SRB,而不是接收方,可以访问包含连接字母数字代码和相应个人身份的相关信息的数据库。基于这一新信息,EDPS修订了其原始决定,但仍然并不支持SRB的观点。

2、争议焦点:共享的数据是假名数据还是匿名数据?

与SRB认为数据已经构成匿名化的观点相反,EDPS在修订后的决定中认为,共享的数据仅仅是经过了假名处理。

根据EDPS的说法,数据是假名化的,因为传输给第三方的评论,还附带了一个字母数字代码,使得可以连接评论和个人身份。即使第三方不能访问SRB的信息数据库,在传输时假名化的数据仍然保持假名状态(第32、80段)。EDPS进一步认为,评论涉及特定的人,因为它们反映了投诉人的个人观点,“由于其效果”是关乎投诉人和他们在财务赔偿方面的利益,它们也是构成的个人数据(第61-62段)。

另一方面,SRB认为,将字母数字代码传输给第三方并没有使数据成为假名数据。数据应被视为匿名,因为共享的代码既不能重新识别个体,也不太可能通过第三方重新识别,因为他们没有任何合法手段访问与字母数字代码结合起来进行重新识别的识别数据库(第76-78段)。

3、普通法院的判决

普通法院确认,个人观点和意见确实可能构成个人数据(第73段,参考Nowak C-434/16案)。但这并非理所当然,必须调查“内容、目的或效果”以确定是否存在与特定个人的链接,而EDPS忽略了这一点(第73-74段)。因此,争议的问题是,根据GDPR第3(1)条,传输给第三方的数据是否与一个“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第64、75、84段)。要确定一个人是否可识别,应考虑控制者或任何其他人可能合理使用的所有手段来识别有争议的人(参见GDPR前言第26点;还有:判决的第85-87段)。

法院参照Breyer裁决(C-582/14)得出结论,即“并不要求所有信息都能使数据主体被识别的信息,都在一个人掌握之中”(判决第90段,参照Breyer判决的第43段)。此外,还需评估将数据与其他信息结合的可能性是否可能合理用于识别个体。如果法律禁止重新识别,或者在时间、成本和人力方面实际上不可能重新识别,这一点必须被否定(判决第92-93段,参考Breyer判决的第45-46段)。

考虑到欧洲法院在Breyer案中的决定,普通法院得出结论,为了确定传输给第三方的信息是否构成个人数据,需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来判断传输的信息是否与一个“可识别的人”有关(第97段)。为此,普通法院发现EDPS未进行此评估,以检查第三方是否有合法手段访问额外的信息以重新识别数据主体(第105段)。

从该判决的逻辑出发,在数据共享场景中,当考虑被传输的数据是否与可识别的个体相关时,查看接收者的立场是至关重要的。从该判决来看,当数据接收者接收到假名化的数据,且无法访问或不掌握允许假名映射到个人的密钥的情况下,这将足以使数据被视为匿名并且不受GDPR的管辖。但是,还要考虑接收者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手段(例如,将数据与接收者可用的其他数据结合)来识别个人。普通法院证实了先前的案例法——即使理论上可能识别,数据不是“个人数据”,如果识别个人所需的步骤是“被法律禁止或实际上不可能”,或者涉及“在时间、成本和人力方面的不成比例的努力,以致识别的风险在实际上似乎微不足道”。

在决定评估接收者可用的手段至关重要时,普通法院对企业采取了务实的方法。这个判决的反对者提出,法院这样的逻辑,有可能破坏GDPR的安全性和数据违规要求的目的。毕竟,如果黑客或黑产能够重新识别个体,在数据违规事件中,数据主体将不会因为预期的接收者无法重新识别而感到安慰。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例考虑了从一个数据控制者转移到另一个数据控制者。这是否意味着从控制者转移到其处理者的数据转移也能遵循同样的逻辑,目前尚不明确。

即使假名化不能使数据超出GDPR的范围(因为仍然可以使用法律手段重新识别数据主体),假名化仍然可以起到重要作用。GDPR设想假名化是一个有价值的安全措施。例如,GDPR明确提到假名化是支持使用个人数据的研发的重要安全措施。当然,要使假名化有效,必须单独存储假名密钥。

4、后续进展

2023年7月5日,欧洲数据保护监察员(EDPS)对普通法院所作的判决提出了上诉[2],要求撤销整个判决。

EDPS的上诉旨在挑战普通法院对关键数据保护法规和原则的解释,考虑到此案的特定情境。上诉的结果将对欧盟机构的数据保护做法产生影响。

此次上诉基于两点理由:

EDPS辩称普通法院错误地解释了GDPR的第3(1)和3(6)条。它声称法院错误地要求EDPS从接收者的角度评估相关信息是否符合个人数据的定义,而忽视了假名化的概念。

EDPS声称,普通法院误解了GDPR的第4(2)和26(1)条,未考虑到责任原则。它认为一般法院错误地裁定EDPS应认定SRB有效地匿名化了被处理的个人数据,而没有考虑责任原则(accountability principle)。

[1]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62020TJ0557

[2]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C\_.2023.296.01.0024.02.ENG&toc=OJ%3AC%3A2023%3A296%3ATOC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超过4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DPO线下沙龙的实录见:

  1.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第一期纪实

  2. 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3. 第三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4.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

  5.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

  6. 第五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讨论

  7.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走进燕园系列活动第一期

  8. 第六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2018年隐私条款评审工作

  9. 第八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重点行业数据、隐私及网络安全

  10. 第九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研讨

  11. 第十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融合可给企业赋能,但不能不问西东

  12. 第十一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企业如何看住自家的数据资产?这里有份权威的安全指南

  13. 第十二期数据保护官纪实:金融数据保护,须平衡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

  14. 第十三期DPO沙龙纪实:厘清《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重点条款

  15. 第十四期DPO沙龙纪实:梳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流程

  16. 第十五期DPO沙龙纪实:SDK非洪水猛兽,但如果“作恶”乱收集信息,谁来管?

  17. 第十六期DPO沙龙纪实:查询App收集个人信息类型、禁止收集IMEI号是未来监管趋势

  18. 与欧美一流数据保护专家面对面(DPO沙龙特别活动)

  19. 第十七期DPO沙龙纪实:数据统一确权恐难实现 部门立法或是有效途径

  20. 第十八期DPO沙龙纪实: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保护

  21. 第十九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一

  22. 第二十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二

  23. 二十一期DPO沙龙纪实:数据合规中的自动化技术及其应用

  24. 据保护官(DPO)大湾区沙龙:大湾区数据跨境便利化的安全合规路径和实践案例-纪实

域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权威文件,DPO社群的全文翻译:

  1.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2.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3.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起诉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4. 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

  5.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6.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7. “108号公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8.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9. 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0.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1. “FTC与Facebook达成和解令的新闻通告”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2. CJEU认定网站和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成为共同数据控制者(DPO沙龙出品)

  13.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英国ICO《数据共享行为守则》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5. “hiQ Labs诉LinkedIn案上诉判决”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6. 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

  17.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18. FTC“首次针对追踪类App提起诉讼”的官方声明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9. ICDPPC关于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竞争维护交叉问题决议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0. 德国关于确定企业GDPR相关罚款数额官方指南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1.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22.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3.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4.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5. 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6. 联合发布 |《2020数字医疗:疫情防控新技术安全应用分析报告》

  27. 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

  28. 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

  29. 新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35273-2020)正式发布

  30.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一

  31.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二

  32.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GB/T 39335-2020)正式发布

  33.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34.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35. 西班牙数据保护局《默认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36. 新加坡PDPA下基于特定主题的建议指南 :“匿名化”专章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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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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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车内处理”与EDPB指南中“终端设备”

  1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个人信息的分类分级规则

  12.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向车外提供数据的规则

  13.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2.0》比较翻译(DPO社群出品)

  15. 网联车辆 | 网联车辆采集和产生的数据类型概览

  16. 网联车辆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数据隐私的原则性观点

  17. 网联车辆 | 德国官方和行业协会在数据保护方面的联合声明

  18. 网联车辆 | 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就个人数据保护的立场和意见

  19. 网联车辆 |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的一揽子合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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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运营者概念

  22. 荷兰数据保护局要求Tesla调整摄像头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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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塔林手册2.0是如何看待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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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系列文章:

  1. 数安条例 | 对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和数据处理规则的新要求

  2. 数安条例 | 个人权利方面的新规定

  3. 数安条例 | 数据安全审查和企业境外上市

  4. 数安条例 | 数据跨境安全管理

  5. 数安条例 | 数据处理的主体变更:高风险处理之一

  6. 数安条例 | 单独同意和个性化推荐

  7. 数安条例 | 因司法执法目的的数据跨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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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安全方面的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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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内容安全 | 英国《在线安全法案》中文译本及评析

  3. 美国得克萨斯州社交媒体法(HB20法案)-全文翻译

  4. 内容算法服务中正能量内容源识别和流量分发机制不足的初步思考

关于健康医疗数据方面的文章有:

  1.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一:英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care.data之殇

  2.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二:安全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核心基础

  3.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三:棘手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利用

  4. 英美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现状和合规研究

  5. 健康医疗数据 | NHS计划与第三方共享病人记录

  6. 健康医疗数据 | NHS数据共享计划的“隐私政策”

  7. 健康医疗数据 | NHS数据共享计划所引发的公众担忧

  8. 健康医疗数据 | EU健康数据空间立法倡议的初始影响评估

  9. 欧盟健康数据空间的建设进展

  10. 欧盟《关于欧洲健康数据空间条例》草案中译文

第29条工作组/EDPB关于GDPR的指导意见的翻译:

  1. 第29条工作组《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 第29条工作组“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DPO沙龙出品)

  3. 第29条工作组《第2/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DPO沙龙出品)

  4. 第29条工作组《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DPO沙龙出品)

  5.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6. 第29条工作组关于GDPR《透明度准则的指引》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7. EDPB《关于GDPR适用地域范围(第3条)的解释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8. EDPB“关于《临床试验条例》与GDPR间相互关系”意见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9.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0. EDPB关于GDPR中合同必要性指引的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1. 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2. EDPB | 《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v1》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3. 第29条工作组 | 《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欧盟委员会关于GDPR实施两周年评估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5. EDPB | 《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07/2020)》全文翻译

  16. EDPB | 《针对向社交媒体用户定向服务的指南(第8/2020号)》全文翻译

  17. 数据安全的法律要求 | DPB关于数据泄露通知示例的01/2021号指引

  18. EDPB | 关于社交媒体平台界面的黑模式的准则3/2022

  19. EDPB | 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第二版)

  20. 对首个GDPR认证机制的详解:GDPR-CARPA

数字贸易专题系列:

  1. 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

  2. 数字贸易协定 | 欧盟GDPR与WTO的必要性测试

  3. 数字贸易协定 |  GATS/GATT中“一般性例外条款”的援引实践

  4. 数字贸易协定 | 贸易谈判中的中美欧数据跨境流动博弈概览

  5. 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启动会联合声明:泄露版本(全文翻译)

  6. 数字贸易协定 | DEPA和CPTPP给国内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管控预留的“自由度”

  7. 数字贸易协定 | G7贸易部长的数字贸易原则(全文翻译)

  8. 数字贸易协定 | 数据竞争的美欧战略立场及中国因应

  9. 数字贸易协定 | 加入CPTPP的流程示意图

  10.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人工智能和ICT安全

  11.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数据治理和技术平台、危机中的信息完整性

  12.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技术的滥用威胁安全与人权

  13. G7公布6000亿美元的计划,以对抗“一带一路”(外媒编译)

  14. 美国放弃在WTO电子商务谈判中对数据本地化、数据跨境流动等议题的支持

关于中国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的文章

  1.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正式发布,倒计时开始

  2.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英文版

  3. 也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涉及到的几个问题

  4. 尘埃终落定,对我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的观察和理解

  5.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要点解析

  6. 中国个人信息跨境认证机制与BCRs和AC的比较分析: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未决之路

  7. 中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意同而形不同”

  8.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英文版

  9.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及标准合同-英文版

  10. 证制度为中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保驾护航

  11. 家解读|《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出台 贡献数据跨境流动中国方案

  12. 我国数据出境三条路径的风险控制要求对比

  13.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英文全文翻译)

美国方面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文章:

  1.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2.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一):“行为个性化”

  3.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二):“个人敏感信息”

  4.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三):“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规则

  5.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6. 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编译第一辑(DPO沙龙出品)

  7. 美国隐私立法 | 加州《CCPA实施条例》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8.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一:个人敏感信息定义

  9.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二:定向广告的定义

  10. 美国个信保护立法 | 州层面三部法案系列研究之三:出售个人数据和画像分析的定义

  11. "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全文翻译)

  12. 美国FTC准备制定规则,打击商业监视和不严格的数据安全做法

  13. 2024年美国隐私权法案(全文翻译)

关于印度的数据保护和数据治理政策和技术文件的文章有:

  1. 印度撤回《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

  2. 印度“国家数据治理框架政策”(中译文)

  3. 欧盟-印度贸易和技术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

  4. 作为经济政策的数据治理:中国、欧盟和印度的发展(附报告全文)

  5. 印度封禁中国APP事件研究报告 V.2.

  6.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7. 透析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

  8.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9.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的数据本地化规定

  10. 印度最高法院判决确认“隐私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11. 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发布《数据匿名化指南(草案)》

关于数据的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重大案例:

  1. 因隐私政策不合规,西班牙对Facebook开出巨额罚单

  2. 英法两国对 AdTech和广告类SDK的监管案例分析

  3. Facebook事件多层次影响 及中美欧三地监管展望

  4. FTC vs Facebook:50亿美元和解令的来龙去脉

  5.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

  6. 案件摘要: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

  7.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

  8.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

  9. GDPR与相关数据保护法律处罚案例调研

  10. 他山之石:美国20年间33个儿童信息保护违法案例分析

  11. 重大案件 | 分析WhatsApp的2.25亿欧元罚款决定:合法利益事项

  12. “脸书文件” | 爆料人的美国会听证会开场白、欧盟“数字服务法”推动人的表态

  13. 重大案件 | WhatsApp被罚2.25亿欧元一案核心事实与争点述评

  14. 重大案件 | CNIL对脸书、谷歌的Cookies实践的处罚:官方公告译文

  15. 欧盟法院允许消费者保护协会自主发起GDPR诉讼

  16.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合法留存信息用于测试和纠偏吗?| 欧盟法院最新判决Digi解析

  17. 脸书可能被罚二十亿欧元一案前瞻分析

  18. 欧盟新近执法中所见的跨境传输和匿(假)名化

  19. 欧盟新近执法中所见的隐私设计

围绕供应链安全,本公众号曾发表文章:

  1. 供应链安全 | 白宫发布关于降低依赖外国对手的重要矿产的行政令

  2. 供应链安全 | 美国从科技供应链中剔除中国行动的内幕(外媒编译)

  3. 供应链安全 | 英国政府推进《电信(安全)法案》以确保供应链安全

  4. 《关于推进生物技术和生物制造创新以实现可持续、安全和可靠的美国生物经济的行政命令》(全文翻译)

围绕着出口管制,本公众号曾发表文章:

  1.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一:对“外国生产的产品”的相关规则

  2.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二:适用EAR的步骤

  3.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三:苏联油气管道的“华为”事件

  4.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 | 允许华为和美国公司共同制定5G标准

  5. 美国出口管制 | BIS发布针对“基础性技术”出口管制的“拟议制定规则预先通知”

  6. 《华盛顿邮报》披露《美国对中国的战略路径》背后的决策博弈

  7. 美国出口管制 | ARM+美国公司收购=更强的出口管制?

  8. 日本、荷兰拟同意与美国就芯片相关出口管制规则采取一致行动(外媒编译)

  9. 美高管演讲透露美国出口管制执法方向性发展【讲稿全文翻译】

  10. 控制的幻觉:遏制中国技术野心的单边尝试将会失败(外媒编译)

  11. “一个巨大的变化”:拜登颠覆了几十年来的中国贸易政策(外媒编译)

  12. 出口管制的回归:一个需要盟国合作的风险策略(外专观点)

本公号发表过的关于数据执法跨境调取的相关文章:

  1. 微软起诉美国司法部:封口令违法!

  2. 网络主权的胜利?再评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

  3. 微软与FBI关于域外数据索取的争议暂告一段落

  4. 美国Cloud Act法案到底说了什么

  5. Cloud Act可能本周就得以通过!

  6. 修改版的Cloud Act终成为法律

  7. 欧盟推出自己的“Cloud Act”

  8. 美国快速通过Cloud法案 清晰明确数据主权战略

  9. 德国最高数据保护官员就美国“云法案”提出警告

  10.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1.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微软和德国电信合作的模式

  12.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苹果和云上贵州合作模式

  13. 欧洲将立法允许执法跨境直接调取数据

  14. 数据跨境流动 | “法律战”漩涡中的执法跨境调取数据:以美欧中为例

  15.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从域外调取信息的权力和实践

  16. 跨境数据调取 | 针对中资银行的数据调取行为概览

  17. 跨境数据调取 | 中美欧的模式冲突(耶鲁大学翻译版)

  18. GPA关于政府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目的获取私营部门持有的个人数据的原则(中译文)

  19. 主审Meta反垄断的法官支持针对TikTok、微信、Telegram的数据要求(外媒编译)

  20. 对《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最新草案》第三章的想法

通过技术增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的文章包括:

  1. “零信任”的App合规技术能力(DPO社群成员观点)

  2. Android 系统“照明弹”功能的技术及法律规制(DPO社群成员观点)

  3.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4. 印度电子和信息技术部发布《数据匿名化指南(草案)》

  5. 新加坡PDPA下基于特定主题的建议指南 :“匿名化”专章编译

  6. 第29条工作组 | 《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7. 隐私计算能代表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向吗?(DPO社群成员观点)

  8. 全局隐私控制(GPC)的若干法律和技术问题

关于保护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的相关文章包括:

  1. 以风险治理的思想统筹设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

  2. 中德两国在识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一点比较

  3. 美国疫情防控中的关键基础设施的识别和认定(DPO社群出品)

  4. 美国《关于改善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分析之一

  5. 美国《关于改善国家网络安全的行政命令》之五大“看点”

  6.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为什么和怎么做

  7.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主体责任与综合共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新格局

  8. 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 美国通过"网络事件报告法"

  9. 在网络安全方面,拜登政府正变得更加积极主动(外媒编译)

  10. 美白宫:《关于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和复原力的国家安全备忘录》中文翻译

围绕着TIKTOK和WECHAT的总统令,本公号发表了以下文章:

  1. 突发 | 特朗普签署关于TIKTOK和WECHAT的行政令

  2. 理解特朗普禁令中的Transactions

  3. 白宫决策内幕 | TIKTOK的命运是由一场"击倒、拖出"的椭圆形办公室争斗所形塑

  4.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微软和德国电信合作的模式

  5.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苹果和云上贵州合作模式

  6. 外媒编译 | TikTok 零点时间:最后一刻的交易

  7.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来自EPIC的质疑和两家公司的回复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运营之间的互动影响:

  1.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欧盟对今日俄罗斯(RT)和Sputnik的封禁

  2.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TikTok与甲骨文的交易将树立两个危险的先例

  3.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乌克兰战争考验科技巨头的力量 (外媒编译)

  4. 美国-欧盟贸易和技术委员会启动会联合声明:泄露版本(全文翻译)

  5.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美欧等和西方盟友将提出“互联网民主原则”的宣言(外媒编译)

  6. 地缘政治与跨国科技公司 | 以“道德”名义贴标签迫使企业站队,全球化企业还能保持中立吗

  7. 梅德韦杰夫被任命为确保俄罗斯“技术主权”的委员会的主任(外媒编译)

  8. 欧盟-印度贸易和技术委员会:正式宣布成立

  9.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人工智能和ICT安全

  10.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数据治理和技术平台、危机中的信息完整性

  11. 美欧贸易技术委员会第二次声明(选译):技术的滥用威胁安全与人权

  12. 德克萨斯项目:TikTok计划在美国继续运营的细节(外专观点)

  13. 美国投资者对中国人工智能领域的投资(外专报告)

  14. ikTok应对美国国家安全关注的内幕(外媒编译)

  15. [华为和中兴到Wechat和TikTok:域外对我国相关法律的误解和抹黑](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0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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