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股威猛迅狠的劲力,将对方繁复的剑招尽数消解,“有如炎炎夏日照到点点雪花上一般”, 是为金乌刀法第二招“梅雪逢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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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雪了,炉边烤火,小酌怡情,以待天晴。且聊一些小话。
话说,1月19日的文章在次日因不可抗力变成“无法查看”了,心疼+1。一些朋友在问,那件事后来到底怎样了?
好吧,如果大家关心的话。
那篇文章说的是一件小事:某个在北京注册的律师,是北京一家公司的代理人,向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0月26日线上申请,次日线下申请,一周后被告知不予立案,律师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但工作人员说无法出具,他随后多次联系执行局领导,未得回复,向院长信箱写信,也没有回复。2024年1月18日,律师又来到法院立案窗口,结果依旧,于是,就在窗口桌面上“拍桌子”,并说了一句:“既不立案,又不出裁定,这是耍流氓吗?”法院当天就出具《决定书》,对律师的行为予以惩戒,罚款5000元。
我的文章,就发在这个惩戒决定的第二天。
根据我目前所了解到的信息,该法院负责人对这件事已经拿出了比较重视的态度,1月20日下午,一名副院长带队到了北京,与律师进行了沟通,并回应了立案的诉求。不出意外的话,那罚款5000元的决定,在未来的某一个时刻,将会被撤销。
那么,这件事到底应该怎样处理才好呢?
首先,这并非一件孤立的“小事”。理论上说,在中央层面,多次表态过“整治立案难”的决心,“零容忍”,“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就是嘛,老百姓连立个案都立不了,还怎么“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呢?只是,根据我的了解,偏偏,当前“立案难”又确实存在:以调代立、不立不裁、限号立案、拖延立案、增设立案门槛……许多当事人一生也难打一次官司,可是,好不容易到了法院,却很难立案,感觉意外的同时,自然不免深恶痛绝。
比如,我在后台就收到不少一吐积怨之气的留言,摘选几条如下,供诸君参考:
A:“现在好多地方以诉源治理为借口,根本不立案,到窗口立案也只是接收材料,不出具任何能够证明接收到材料,只说材料放这回去等通知,说是诉前调解,然后就是漫长的等待,无声无息。”
B:“2年多了,线上提交了16次,线下9次。至今仍未立案也没有不予受理告知书。被告是那种你我都懂的身份。”
C:“我的诉讼材料一开始在网上提交,被拒绝多次并多次被电话告知线上不受理需要线下提交才会受理,然后我把材料线下交给立案庭之后犹如石沉大海,5个月过去了。”
D:“在又冷又饿又累又痛又憋又屈的漫长等待中,耗了时光,秃了精神。”
E:“当下立案难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没有监督机制或监管渠道。一个案件是否立案,往往就是窗口工作人员的一句话,且拒不出具书面裁定,甚至根本不收材料。“立案登记制”就是个笑话,而且投诉无门。无论是打法院的信访电话、还是督办电话,最终都会踢回立案庭,让立案窗口工作人员自己监督自己……”
比这次天津“拍桌子”更加激烈的事件,发生在深圳。2023年1月4日,一位蒋姓律师来到龙岗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申请做诉前保全,根据龙岗法院的通报,被拒绝后,“蒋*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翻越立案窗口,袭击该名工作人员,手抓工作人员头发撞击工作台。后被在场的安保人员及其他窗口人员制服。此后蒋*仍不知悔改,并称如可携带凶器将制造伤人事件。”
如果我们仅仅看这份通报,会怀疑这位蒋律师是不是疯了,否则,何以如此凶恶?
但我们从律师所在律所得到了另一方面消息。这次袭击之所以发生,缘起2022年末。当时,法院因立案压力过大,就新立案件采取“同意先进行诉前保全,元旦后再立案”的方式,因此,蒋律师联系保险公司并通知当事人缴纳保险费,在2022年12月27日到法院做诉前保全,但被告知执行法官全部感染新冠无法办理,需元旦后办理,可是,元旦后,法院又说,政策变了,要求先立案,交了诉讼费后再申请财产保全。随后,便有律师的情绪失控。
其中到底经历了什么,我们很难还原全部细节。但可以确定的是,这是一起因“立案难”引发的冲突,而且当事人的损失是实打实的。
从履历上看,蒋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美国西北大学,分别取得管理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取得律师资格,在担任专职律师之前,曾先后加入中海壳牌石化公司、美的集团、广西玉柴机器股份等公司,担任法务经理。这样一名资深法律人,在窗口走到了情绪失控的地步,自毁职业生涯,怎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一句话,立案之难,天下苦之久矣!
在这个事件一个月后,2023年2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一共8条,以求解决立案难和诉前保全现有问题,“严格做到7日内登记立案,确保应立尽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全面提升群众诉讼体验,制定措施如下:
1.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进一步畅通网上立案、现场立案渠道,提高网上立案申请审查效率,符合立案条件的,严格做到7日内登记立案,确保案件“应立尽立”。统一两级法院立案申请材料清单指引,起诉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不立案”投诉监督渠道,确保“有投诉、必督办、必回复”。
2.优化诉前联调工作机制。尊重当事人意愿,除应当先行调解的纠纷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直接予以立案登记。诉前调解中,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同意调解的,即转立诉讼案件。对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调解不成的案件,转立诉讼案号,避免“久调不立”。
3.依法实施诉前保全制度。对利害关系人诉前调解阶段提出的保全申请,依法按照诉前财产保全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诉前保全条件的,依法作出决定。畅通保全异议渠道,做到**“该保才保”“应保尽保”**。
4.优化电子送达工作流程。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受送达人超过2小时未查阅的,通过人工或智能AI系统,以电话或短信方式予以提醒,在短信中设置超链接,确保一键点击查阅文书;当事人或代理人明确要求提供纸质法律文书的,免费提供法律文书自助打印或邮寄纸质法律文书等服务。
5.实行诉讼费用主动退费。对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的案件,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负担主体、数额明确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院内部退费流程,实现诉讼费“在线退费”“应退尽退”。
6.优化12368诉讼服务平台功能。对通过12368热线话务员未能即时解决的诉求,推送短信告知来电人诉求转办进程,对诉求解决情况实行跟踪回访、满意度调查;对因高峰期占线未接通的来电当日完成回拨,做到群众来电接听率100%,诉求回应率100%,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7.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依法依规签发律师调查令,确保全面、准确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切实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优化电子卷宗系统功能,有效满足案件代理人复印庭审笔录等案卷材料需求,切实保障律师阅卷权。
8.健全与代表、委员及律师协会联络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交流,避免信息不对称。建立两级法院与律师协会常态化良性互动机制,定期听取律师协会对全市法院工作意见建议,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文件链接:https://www.szcourt.gov.cn/article/1050969444241408
从这个文件的措辞来看,深圳市中院态度鲜明,措施果断,而蒋律师,则是以一人的“匹夫之怒”,换来了深圳的整体进步。我相信,这一年来,已经有不少人因此受益。
所以,回到前面的问题,天津“拍桌子”事件如何解决才好?中央有要求,深圳有榜样,答案已经很明显了。
最后,我代表我本人,向19日已夭折的文章表达一点怀念。
外边的雪,真大啊。刚刚有一位读者给我留言说:这世间的钱财,就像一场雨,看似无孔不入,实际上流散得很快,但是,“权力呢,却像一场大雪,面对门外这积雪,门内人就会望而生畏,有时,真能够冻死人的”。
这“雨雪之喻”,说得当真不错,而且,答案也预先交代了,要消除大雪之困,靠的就是阳光。
在《侠客行》中,金庸给自大的雪山派“雪山剑法”安排了克星:“金乌刀法”,天真无敌的主角石破天即为“金乌派”第一个传人。“金乌”是什么呢?金乌是古代神话中驾驭日车的三足神鸟,因居于红日中央,周围都是金光闪烁的“红光”,所以得名,代表太阳、阳光。阳光一出,雪就化了。
一款手机游戏设计中的神鸟“金乌”,颇得神韵
金乌刀法共有73招,第一招“开门揖盗”,第二招就是“梅雪逢夏”。这“梅雪逢夏”的要诀,是在霎息之间上三刀、下三刀、左三刀、右三刀,连砍三四一十二刀,不理对方剑招如何千变万化,只是以一股威猛迅狠的劲力,将对方繁复的剑招尽数消解,“有如炎炎夏日照到点点雪花上一般”。
这“立案难”,以及诸如此类的种种难,也像一场大雪,困住了许多当事人。万一狭路相逢,诸君或许可以大喝一声:呔!且看金乌刀法。
愿阳光普照。
20240122呦呦鹿鸣